近日,质检总局公布了2014年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此次抽检涉及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380家企业的438批次产品,占获证生产企业数(711家)的53.4%。抽查结果显示,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合格率为93.6%,产品质量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甲醇和甲醛超标、去污力和总活性物含量不达标、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超标等。其中,有8种产品细菌总量从2600个/g~290000个/g不等,最大超过标准规定限量值(细菌总数≤1000个/g)达290倍。 洗涤剂产品为何会含有甲醇和甲醛等对人体有明显伤害的物质,细菌总数超标等对人体健康有何危害,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尹工程师。 “机洗洗涤剂的国家标准GB 14930.1-1994《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是1994开始实施的,至今已有20年时间,该标准确实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针对记者关心的抽检标准多年未变,会否影响产品质量提升的疑问,尹工表示,因为洗涤剂属于配方型产品,生产工艺并不复杂,因此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该产品存在30多年,生产工艺没有太大的变化,同时从30多年洗涤剂的使用情况看,并未出现过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说明原标准对主要的卫生安全指标控制还是有效的。 “但随着科学的发展,洗涤剂产品的部分原料正在发生变化,标准起草部门应该及时跟踪洗涤剂产品的发展现状。”尹工告诉记者,针对上述标准的修订工作已经展开,预计新标准今年就可发布实施,届时将会对部分指标作出修订,以此来推动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安全。 为何人们日常随手接触的洗涤剂中会含有甲醇和甲醛等物质并存在超标情况,是记者关心的另一个主要问题。对此,尹工解释说,甲醇和甲醛是已经明确的会对人体造成危害的物质,长期接触都会损害健康。其中甲醛对皮肤及黏膜有刺激性作用,比如咽喉和眼睛鼻腔等,会造成这些位置水肿、发炎、溃烂,接触过甲醛的皮肤可能出现过敏现象。 “甲醛在餐具洗涤剂中作为防腐剂使用,是洗涤剂产品重要的安全卫生指标之一,产品中出现此类物质有可能是原料引入后残留产生。”尹工认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出现超标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是企业对原料的质量安全把关不严,带入了较多此类物质;二是一些不法企业为了追求洗涤效果,违规添加甲醇来促进水相物质与有机相物质的溶解,同时恶意添加甲醛来提高产品的防腐、抑菌效果,造成产品中两类物质的总含量超标。 针对部分产品细菌总数严重超标的情况,尹工表示,洗涤剂产品细菌和大肠菌群超标,会在餐具上残留对人体有害的菌群,造成二次污染,引起人体不适。造成细菌总数超标的主要原因是消毒灭菌设备简陋、生产场所卫生条件差、没有微生物检验设备和设施、基本未进行出厂检验、工艺控制存在问题等。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超标可能是由于生产原料变质,生产工艺中环境卫生控制不好,包装、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被微生物污染等原因造成的。 “由多种因素决定,但最主要的是企业的质量意识不到位。”尹工认为,目前小企业的产品不合格率普遍偏高,主要是由于小企业对原材料把关不到位、质量意识和卫生意识不强、生产配套设施不完善、产品检验力量薄弱、综合利润较低等综合因素决定的。 “现有标准中,除了对重金属、甲醇、甲醛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指标强制规定外,感官指标和总活性物含量都是推荐性指标,但总活性物含量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尹工表示,由于洗涤剂产品总活性物含量不属于强制性指标,另外各个企业餐具洗涤剂的配方各不相同,是企业的核心技术机密,会存在产品总活性物不达标,进而造成产品去污力不达标。因此部分产品要达到标准中规定的去污效果,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尹工同时表示,从质检总局在2008年按照《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开始实施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制度以来,相关部门对餐具洗涤剂加工企业的监管持续加强,产品质量整体有了大幅提高。 就如何选择餐具洗涤剂相关产品,尹工建议,消费者在选购餐具洗涤剂(洗洁精)时,首先要看标识和标签,合格产品一般都会在标签(或瓶身)上标识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等。其次,正规厂家也会标明产品的使用说明、执行标准、净含量、保质期等信息。再者,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注意查看餐具洗涤剂的感官指标,比如液体产品应该无异味、不分层、无悬浮物、无沉淀等。 “在质量提升过程中,企业应该强化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严把原料关,严格控制工艺,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同时,监管部门则要加大监管力度,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加强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对不合格企业进行有效跟踪,对连续出现问题的企业进行严格管理,同时公布一批产品质量和信誉较好的企业,为消费者选购产品提供可靠的信息,促进洗涤用品行业的发展。”尹工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