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提出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实现公开内容全覆盖。其中,在环境保护领域,要求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等信息,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对此,E20研究院分析认为,有三点值得关注。
第一,环保信息披露强化,对环保行业是压力也是机遇。垃圾焚烧的信息公开已经在推进。比如环保部2017年4月印发《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和联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垃圾焚烧企业于9月30日前全面完成“装、树、联”三项任务。“装、树、联”。黑臭水体治理方面,住建部会同环保部等部门已建立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定期发布有关信息。而按照《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关于环境保护领域的信息公开明确规定:“进一步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因此,未来环保领域信息公开会更全面,环境监测、绩效评估、公众参与力度会加大。这一方面对环保项目审批立项、环保项目实际运营状况及运行效率有更强的监督或者倒逼压力;另一方面对于环境监测、环保专业运营企业而言,越透明、越公平,是成长发展的新机遇。
第二,公众利益将受到更高关注,并体现在政策制定和项目实施中。《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指出目前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不主动、不及时、不全面,面对公众关切解读引导不够等问题,要求坚持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该意见要求对公开的内容明确要做到“公开决策信息”、“公开管理和服务信息”、“公开执行和结果信息”。具体涉及“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结合实际尽可能把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鼓励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及时公开评估结果”等要求。这些要求表明有关建设(项目)从政策制定、项目决策、项目执行到效果评估,都将实现公众参与。目前已日益趋严的环保督察,再加上该意见所要求的环保领域信息强制性披露,将形成叠加效应,从而对环保行业产生很大影响,促使环保企业更多关注公众利益、关注治理绩效。
第三,PPP信息公开,对参与各方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类政务信息公开已成为大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等政策文件对信息公开做了详细规定。《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还要求“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实际上,在PPP领域,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为基础,信息公开已基本实现制度化,且实行专人负责、持续跟踪、动态调整的常态化管理。PPP信息公开对各参与方都是利好,有促进社会资本采购过程的公平、促进PPP全过程的经验交流、促进PPP执行各方守信履约、控制地方政府过度融资等诸多好处。 |